上线嘉宾:
威海市国家安全局法制科科长:
吴腾
威海市国家安全局解读国家安全相关知识25:17来自威海市司法局
主持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听众朋友们上午好,欢迎收听威海新闻综合广播正在直播的《“谁执法谁普法”机关普法进行时》,我是主持人陆一。每周三下午3点节目中,我们会邀请机关普法人员做客直播室,紧扣社会热点,对涉及群众关心热点的政策法规进行权威解读,帮您擦亮双眼、明辨是非,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威海市国家安全局法制科科长吴腾,来解读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
1、问:本周四是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市委国安委将会举办一系列国家安全方面的宣传活动,届时咱们国家安全局也将会积极参与宣传。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今年的教育主题又是什么呢?你能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吗?
答:好的,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作出了明确释义,其中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因此,《国家安全法》第2章又详细列举了包含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16个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今年的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周年良好氛围”。
2、问:近年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你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我们党在国家安全理论上的历史性飞跃,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发生历史性、开创性、系统性变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若干重要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制定实施,国家安全立法不断完善,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推动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理念、战略、政策、法制、体系、能力、工作实现与时俱进,全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历史性地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历史性地在建议稿中用专章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10点要求。这10点要求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3、在普通人眼里,国家安全机关是个很神秘的机构,今天你能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吗?
答:概括来讲,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同时承担维护政治安全、海外安全保卫等职能,严格依照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如《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反间谍法》明确,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国家情报法》也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情报工作的职能。
关于我们这支队伍,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向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授予中国人民警察警旗,使得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被公众广泛知晓。每年的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也是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的节日。在这里,我们也十分欢迎有志于投身国家安全事业的优秀青年加入这支光荣的队伍。每年毕业季,国家安全机关将赴各大高校宣讲招录方案和政策,希望同学们届时能踊跃报考。
4、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相关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也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反间谍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这一原则,维护国家安全是全体公民根本利益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就具体条文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首先为大家介绍对于义务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其次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公民或组织的权利有关法律条文: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国家情报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以上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安全工作专群结合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工作,主要是指专门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开展的有关专业工作,包括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开展侦查、调查工作等。更突出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能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二是专门机关和有关部门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等不仅要把本领域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预警、危害评估、应急预案、紧急处置工作做好,还要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5、你刚才提到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那么什么是间谍行为,现在是和平时期,间谍行为多不多,你在这里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答:《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对间谍行为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使攻击目标;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现在是和平时期,但间谍活动一直都有。尤其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日益走进国际舞台中央,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各领域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有增无减,反间谍斗争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斗争形势的需要,加大了对反间防谍案例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公众平台披露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其中,央视《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在年9月16日和年10月11日分别播出的国家安全机关“雷霆专项”和“迅雷-”专项行动破获的台湾间谍案件引起了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