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保监会连续发布三条消息,在保险业投下重磅炸弹。安邦保险集团被保监会依法接管,期限为一年,如届期未达接管预期目标,或延期一年。
重点如下:
1.原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
2.保监会牵头成立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接管期限暂定一年(自年2月23日起至年2月22日止),最长2年;
3.接管期间,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高管和员工维持职责不变;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
4.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引入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但是,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实际上,2月23日只是接管期限的开始之日,而接管决定早在2月12日即已作出。在此期间,安邦集团已经开始了相关整顿工作,其中就包括海外资产的出让。
在媒体看来,安邦被接管早有端倪,“已经是预料之中的事”,其中最突出的无疑是年财新的连篇起底报道,以及监管系统前后多次对治理金融乱象的态度。早在去年6月,保监会就已进驻安邦,大小事务都在参与。现在不过是把这件事更明朗化而已。
接管这事挺严重的,史上被接管过的保险公司总共才三家,安邦是最大的一个。不过,在安邦之前,有两家保险被接管过。
一家是新华人寿,原因和安邦挺像,也是董事长犯了事,经济犯罪。
一家是中华联合保险,原因是步子太大巨亏,经营不下去了。
这两家公司被接管之后,都安全着陆了,没有走到破产的那一步。新华人寿现在经营的还挺不错。安邦被接管之后,结果估计也差不多。由保险保障基金出人出钱帮打理,等找到愿意接手的资本,股权重整一下,也就平安落地了。
而在接管决定作出之后,美华君也试以几个关键词为业内解读这一事件。
第一个关键词——偿付能力
近日,行业多家公司先后公布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而安邦集团旗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还停留于年1季度。其中,安邦人寿年1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已逼近监管红线,净现金流为负。安邦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净现金流同样为负。可见,安邦保险集团流动性风险已经出现。
而从保监会接管决定中也可看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障偿付能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接管的主要工作目标。这就不难理解在此期间安邦积极处置海外资产。
实际上,目前多家已公布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中,也存在着逼近监管红线和不达标险企。如果长此以往,这些险企也可能面临来自政策的压力,甚至出现被接管和被申请破产。
第二个关键词——险资运用
安邦违规经营的主要问题点,无疑集中在险资运用上,所谓的虚假出资,自我循环,其起点则是举牌上市公司。
综观近两年保险监管趋严路径也可以发现,险资运用广泛存在的问题并非虚假出资,而是与“举牌上市公司”类似的“资产驱动负债”。这一模式甚至被称为保险公司快速增长模式。
为了获取险资,以万能险为代表的理财型产品在这几年大行其道。而以“宝万之争”为代表的举牌事件,则让险资成为股市野蛮人,冲击着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也是在这一背景之下,“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被震耳重申。《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则以年保监会1号文件走上历史舞台。
实际上,结合违规运营与偿付能力来看,保监会对安邦没有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处罚,而是以接管的这样相对温和的处理方法,则是基于安邦作为金融集团的“大而不能倒”。
第三个关键词——股权重组
安邦集团股权结构复杂,这个复杂并非体现于数字上,而体现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在年最大手笔增资扩股后,安邦保险从亿扩股到亿,上汽集团股份却在十年内从20%稀释至1.%。相关内情已有媒体报道,本文不赘述。
而在保监会接管决定中,完成股权重组是工作组的另一大目标。
当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还在二次征求意见中。而这一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此前的解读一般基于“穿透式监管”,旨在提升保险公司治理水平,形成资本准入与退出机制。
而在年底,随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下发,保险公司违规股权清退大幕拉开。截至目前,已有4家保险公司违规股权被清退,而媒体报道指出,存在违规股权的保险公司有9家,清退工作还将持续。而随着穿透式监管的持续,这一数字可能会增加。
第四个关键词——打擦边球
实际上,在“宝万之争”中,安邦也曾上台亮相,和宝能系一样,“一方面打着擦边球一手质押一手回购,另一方面,利用多重杠杆再度提高成本”。在业内人士看来,在险资运用层面大打擦边球的保险公司并不少见。
而在产品层面,大打擦边球的现象则更加普遍。其中代表性事件,无疑是“号文”之后,保险公司“开门红”主打的双主险组合产品模式,被诟病为“换汤不换药”。
在保监会正在开展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即发现了大量违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问题产品。这些产品反映出保险公司长期存在的合规意识淡薄问题。
对此,保监会称,“少数公司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根本不重视,总想打监管政策的擦边球,重视市场规模,轻视市场规范,追求私利不顾公司和公众利益,游走在违法违规边缘。”
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表面上是董事长个人原因,实际上则是公司治理问题。以上四个关键词反映出来的问题,既是安邦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保险行业运行长期存在的顽疾。
要更加全面解读这一事件,四个关键词显然不够,在此欢迎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解读这一事件后,估计不少买过安邦保险产品的人就想问,安邦被接管了,我的保险合同谁来管?
当然是谁接手谁管啦!
咱们手中的保单,不管是重疾险,寿险,还是万能险,保障权益都不会变的,只要在合同期间,就一直有效。
出险了,该给咱的理赔一分钱都不会少。
别忘记,咱们的保单效力可是受法律保护的。
安邦只是换了个老板而已,公司还是那家公司,做事儿的还是那些人。说不定,保监会接管后,理赔效率更快了呢。
所以真的别太担心,中国的保险监管很给力,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很全面。
不信的话,大家可以翻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p>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即便再不好的情况出现,国家都会负责到底!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保监会有规定,保险公司破产之后,保险保障基金要对非寿险合同进行救助,5万以下全额救助;5万以上救助90%。
如果是寿险合同,比如寿险、两全险、万能险什么的,就更好办了。你的合同会被转让给其他经营寿险的公司,如果找不到,保监会会强制指定一家来接收。
总之即使保险公司没了,合同在到期前永远有保障的,受法律保护。
而不会像一些已经发生的银行倒闭,储户的钱能否拿回竟无法保证;理财公司破产,客户血本无归的现象。
既然我们的保单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我们还是从旁看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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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
保监公告〔〕5号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年2月23日起至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
三、接管组职权:从接管开始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
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附件:1.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
2.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名单
中国保监会
年2月23日
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接管的决定
保监发改〔〕58号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你公司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你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年2月23日起至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组长:何肖锋,副组长:徐敬惠、罗胜、符飞。
三、接管工作组职权:从接管之日起,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你公司经营管理权。你公司所有资金往来、资产买卖、信息发布、除传统保险业务外的合同签订等行为,均需经接管工作组同意。
四、接管期间,暂时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员工要按照接管工作组要求认真履职,坚守岗位,维护公司稳定。
五、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要全力配合接管工作组做好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保监会
年2月12日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办法。
第二条保监会组织人员成立接管工作组,接管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工作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依法公告后,对安邦集团进行接管。
第三条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接管工作组接管前三个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运营及相关接管工作情况;三个月后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业务财务状况,并及时报送流动性状况。
第七条接管工作组按照保监会统一授权,全面负责日常监管。根据接管需要,提出监管支持政策,报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九条接管工作组监管单位成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安邦集团承担因接管所产生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保监会对安邦集团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接管工作组向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二条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报保监会批准后,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名单
组长:何肖锋(保监会发改部主任)
副组长:徐敬惠(太保寿险董事长)、罗胜、符飞
成员:凌震伟、王少群、黄维京、宋士心、韩健、
赵冰、赵鹏、席友、凌亮、栗利玲、
祝春光、王轶英、董钢、杨振、罗艳华、
张中波、杨娉、周洋、吴波、霍洪强、
于天美、夏国琼、彭晟隽、韩玲玲、张民、
王治中、孙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