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才有唯一解释权,凡是回答这个问题而不研究法律法条的,非蠢既坏;“法条误读”的,也是非蠢既坏。我不是针对谁,我是说在座的各位营销号、保险销售。
一切根据法条。涉及两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一、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二、保司破产后,消费者的保单受不受影响?
看情况
1、人寿保险不受影响,会被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保单继续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2、其他保险如健康险、意外伤害险、财险等,损失在5万内全额救助、超过5万的部分救助90%。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三、现实情况什么样?新中国历史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最终破产。通常,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路径是:市场化重组—》重组失败,由保险保障基金接管、重整经营—》接管重整失败,最终破产清算。历史上曾出现过的三例保险公司风险事件:中华保险、新华保险、安邦保险,全都没有破产清算,中华和新华在接管期间经营重整成功,恢复正常经营;安邦有点特殊,主营保险业务的子公司被卖给大家保险,以一家普通公司的身份破产清算了。历史上没有,那么未来呢?相信国家相信party,可以做到“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不多说了。不过保险公司不破产,并不代表消费者利益没有受损。经营重整过程中的那些保单怎么样了?以安邦为例,官方口径:“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个人解读一下什么是未发生逾期和违约吧,客户自愿退保、调整合同约定、转换新保单……办法总比困难多。至于消费者损失了没有呢?那小k就不知道了,保险产品从来都是金融产品。相关历史文章:#投保理念#金融民工眼中买保险的基本思路简单聊聊少儿保险的事如何给父母买保险(一)意外险#行业动态#扒一扒百年人寿的暗战年重疾险除了新规,还有另一件大事40份保险公司的年理赔年报来了#产品研究#重疾新规落地前,有甲状腺结节的人买什么重疾险?这款百万医疗险的带头大哥年度升级了,居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