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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通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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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莹莹与你同途]第10篇原创

“莹莹,你帮我选的这家保险公司我没听过,是不是小公司?”

“莹莹,帮我选个大公司吧,我怕小公司会倒闭。”

“莹莹,我担心以后保险公司出事了,没钱赔我。”

其实,我很能理解客户的担忧。

毕竟,客户的这些担忧,我也曾经有过。

毕竟,我曾经也在世界强保险公司当过代理人,也接受过“小公司不稳当,还是大公司好”这样的培训和观念植入。

后来的我,对“保险公司会倒闭吗?”这个疑虑是怎么消除的?

通过学习,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保险公司破产的法律规定。

口说无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是我法学本科就读的时候,老师经常讲的话。

“倒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首先得明确,“倒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理解其为现象,可能更合适些。

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一个企业“消失”了,那可能是出现了解散或者破产。

请大家点击下图,看看我梳理的“公司在法律上的消失”,应该怎么理解。

正如图中总结:

企业解散,是公司自己不想干了或者国家不让干了。

企业破产,是企业资不抵债,主动或被迫清算一下还有啥东西能抵债的。

保险公司也是企业,是企业就可能解散或者破产。

嗯嗯,理论上是的。

但别忘了,我们国家还有一部《保险法》。

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器”,其地位重要。

保险公司也不是一般的企业,可以随随便便就解散、破产的。

保险公司能不能解散或破产?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解散得经过监管机构同意,不得随意解散。而人寿保险公司,除了法律规定的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这三个原因,国家是不允许解散的。

至于破产嘛,一个企业能到破产的地步,也不是三天两夜的事。我国的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十分严格的。有多严格?

1、把偿付能力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措施。(由于法条过长,我这里就不列出所涉及的法条全文。)

2、如果保险公司的问题非常严重,已经无法自行解决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但被接管的保险公司保单依然有效,效力丝毫不受影响。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3、如果接管后,保险公司的病治好了,能救活了,那就皆大欢喜了。而接管,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2年。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如果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

如果监管机构接管后,能救活,那当然皆大欢喜。

如果保险公司真的救不活呢?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也还是可以破产清算的。

只是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过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

就算真的有,那就按照以下的步骤来,放宽心。

首先,保险公司有保证金,用于对投被保人、受益人提供救济。

再者,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第二层防护。保险保障基金是由银保监会、财*部和央行联合成立的,至年底,规模已达亿元。当保险公司资金链出问题的时候,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注资。

第三,“接手方”的出现。要么保险公司自己找到“下家”接手,要么监管机构指定一家公司来接手。

上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都要由下家接盘。这也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

新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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