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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倒闭,只赔90谣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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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呢,保险界出了一个大事。

尘封了14年之久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竟然修订了,先放出了(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近期就要上线。

这个保险保障基金是干嘛的呢?可能有朋友对它不太熟悉。

在买保险时,大家总担心,买完保险公司倒闭了咋办?

「保险保障基金」就是防止保险公司倒闭的最后一道,也是最有力的一道关卡。

因为有它的存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从没有真正倒闭过的。

那些曾陷入破产危机的,都因有保障基金的资助,改头换面,重振旗鼓。

比如,新华人寿曾濒临破产,但银保监会接手,动用了保险保障金后,该公司股东重组,一改颓势,现在已成为总保费前5的寿险公司。

后面救助过的中华联合和安邦,也都重新走上正轨。

每张保单,除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外,还有「保险保障基金」的默默守护,带给我们足够的安全感。

如今,银保监会对保险保障基金做了修订,共有7款40条,其中有几条对我们非常重要,我详细说一下。

一、明确了保险基金救助的范围

在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后称版办法)曾提到: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倒闭后,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这里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比如重疾险、年金险这种保险算不算「人寿保险业务」呢?保险公司倒闭后,会不会强制其他保险公司接手。

其实,长期重疾险是算在人寿业务中的。

之前银保监会在《非人寿业务管理办法》中曾提到过,非人寿业务的范围:

可看到,「非寿险业务」包括财产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险等,没有提及长期重疾险。

由此,长期重疾险与年金险应该算在「寿险业务」里。

但毕竟版办法存在模糊处,于是总有人跳出来说,消费型重疾险不安全之类的话。

这次修订版中,把人寿保险业务范围扩大,增加了「长期健康险」、「长期意外险」和「年金险」。

这次更改,消除了之前那些模糊的地带。

直接告诉大家,除人寿保险,长期重疾险、年金险等也在救助范围内。

那些「买的消费型重疾险不安全之类」的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接下来的第二条也是被制造谣言的一大重要点。

二、明确了不同险种的救助办法

明确范围后,下一步就要看,若保险公司倒闭后,保单到底是按多少比例救助的呢?

①《版办法》救助比例

在《版办法》中的第十九和第二十一条曾提到过,保险公司倒闭后,具体的救助对象和比例。

十九条,提到的是「非人寿业务」,救助对象是「保单持有人」;

二十一条,提到的「人寿业务」,救助的对象是「保单受让公司」;

具体规定呢,可见下图。

看起来有点复杂,说大白话就是,把救助的保单,按轻重缓急,分为两类。

一类是较轻的「非人寿业务」,一类是重要的「人寿业务」。

对于非人寿业务的借助对象是「保单持有人」。

如果损失在5万以下,则全额救助;如果损失在5万以上,则按90%补助。

看到这个90%,大家可能对这个有些不爽,会觉得保单损失一笔钱。

但情况却并非如此。

首先,这个「非人寿业务」一般指的是「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等,这类保险现金价值基本不会超过5万;

其次,第十九条规定下最后一行字写明了,保单所有人的损失指——「保单利益」和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啥情况才会出现清偿金额呢?只有保险公司完全倒闭,要解约合同了。

但这种情况在我国还没出现过,比如我们以安邦解散为例。

安邦出现风险后,银保监会立刻接手,停止新业务,成立独立团队完成「存量保单」兑付工作,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接着,再来看《版办法》对「人寿业务」的补偿方式。

因「人寿业务」关系重大,由此保监会指明救助对象是「保单接手公司」。

根本和咱投保人无关。

至于之后的比例,什么90%还是80%,就更不必关心了。

盘点下来,可见此脑图:

整体看下来,《版办法》交代清楚了救助方式,只是在「寿险的业务」定义上有些模糊。

②《版救助比例》

《版办法》在救助范围这项,也如我本文第一条所说那样,对原本的「人寿业务」和「非人寿业务」做了解释。

可见下图:

版更新中,涉及救助比例的问题上,最大的变动还是详细说明了「人寿业务」包括啥;「非人寿业务」都包括啥。

如下图:

关于这两种业务的救助方式几乎没做变动。

非人寿业务(财产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的救助对象还是「投保人」。

人寿业务(人寿保险、长期健康险、长期意外险,年金险)的救助对象还是「保单受让公司」

唯一差别是,「版办法」提到,对万能险、投连险这些险种的救助方式是另行规定。

我查了一下全文,「版办法」再无其他地方对万能险有额外解释。

但因人寿业务救助对象是保险公司,和咱关系不大,没必要太在意。

其余地方因和前文「版办法」相似,我就不过多介绍,以脑图作为总结:

整体看下来,《版办法》更新,对于我们投保人是个好事。明确了「长期重疾险」、「年金险」这类保单,属于版所规定的「人寿业务」。

让那些质疑「消费型重疾险」、「年金险」只赔90%的谣言不攻自破了。

我本以为啊,这次《版办法》出台后,这些造谣之人会老老实实的闭嘴。

没想到啊,一刷抖音,又看到××代理人以《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为由,宣传什么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差别。

说什么大公司产品更稳,小公司倒闭只赔90%之类的话。

具体截图我就不贴了,看着来气。

我真怀疑,这帮人是不认字的嘛。

我们手里保单之所以稳,和保险公司大小无关。

安邦不是大公司吗?当时保费规模排名第三,妥妥的商业豪强,该破产还不是破产嘛。

我们对保单安全感,源自于我国对保险公司严格的监管制度。

三、在我国,我们买的保险有多稳?

我国对保险公司的建立、运营以及后期破产,都有严格监管的机制。

具体监管制度较为复杂,大概分三类,可见我总结的脑图:

涉及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分三大类,我详细地梳理下。

①入场门槛高

在中国想开保险公司,是没那么简单的。

既要求注册资金,又要求股东背景。

《保险法》第69条规定,保险公司注册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人民币,且必须要求实缴。

一次性拿出2亿,可不是小数目。

这导致,能开得起保险公司的,多半都背景雄厚,名声响亮。

比如华贵人寿,热门产品如华贵大麦等定寿。

这家保险公司注册资金10亿,在70多家人寿保险公司排在后面。

看注册资本波澜不惊,但这家背后最大的股东,竟然是中国贵州茅台。

再举一个,长生人寿。

这家保险公司很低调,知名度也不高,但背景却很恐怖。

它的大股东是中国长城资产,名字带「中国」、「长城」二字,就能感知到来头不小了。

再细究下去,会发现,长城资产背后大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看完这背景,我心头只有两字——

感慨一句,能开得起保险公司的,都不是等闲之辈,随便拎出来一个,背景都相当深厚了。

②监管机制

开完保险公司,就得进入层层的监管。

第一层,交三金。

保险公司注册好后,必须得交三笔钱。分别是保证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公积金。

保证金是注册资本的20%,存入指定的银行,这笔钱以防破产后的债务清算,专款专用。

保险责任金呢,是从每年保费固定拿出一笔钱,作为投保人理赔款。

公积金,不是大家平时交的公积金。这笔钱是保险公司从利润拿出10%,以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后文具体讲一下偿付能力的定义)。

第二层,限制资金使用。

除了必须交上述的三金外,保险公司的钱还不能乱花。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钱只能买银行存款、债券、不动产等国务院规定的渠道。

另外,银保监会还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很高。

偿付能力是啥意思呢?

就是保险公司得准备一笔钱,用来「还理赔款」、「兑付理财险」。具体计算公式大家不必了解,只需知道,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命脉指标。

银保监给这个指标,定了个标准,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都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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