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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倒闭后保单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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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一位客户朋友询问到:“如果保险公司没了,那我买的保险还有效吗?如果有效,后续会由谁来赔付?”相信心里这样“犯嘀咕”的客户不在少数。

今天我就为大家解析一下:

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没了?

如果没了该怎么办?

《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破产,要么将其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么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兼并后,原保险公司的客户的保单依然有效,所以购买保险的客户不必担心,总会有人来“兜底”。

因此,一家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会被撤销或者破产,但其保单会被其他机构托管,所以购买保险的客户可以完全放心。

中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风险意识极强。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以及偿付能力制度等,都处于全球金融监管的领先水平。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有四大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此我也给大家普及一下:

1.保证金制度

保险公司要存20%的注册资本金,除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允许随意动用。

2.准备金制度

保险公司要预估测算将来的理赔金额,并准备一笔保险金用于理赔储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3.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附加资本,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可用来弥补亏空,保证其正常经营;当公司正常经营时,则可以增加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可在保险公司发生风险时,恢复其正常经营。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的来源:“每家保险公司都必须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出资一部分钱给国家,因此,在每家保险公司缴纳的钱汇集在一起,国家就成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相关法条要求: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6%时(年之前为10%),停止提取该项基金。

而每家公司缴纳的钱不同,该公司如果收到的保费越多,承保的风险则越高。为此,需要缴纳的费用就越多。

保险保障基金由国家控股,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这笔基金做运作打理。

最后,我再给大家一颗定心丸——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

1.偿付能力监管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几乎可以确保在99.5%的概率下,保险公司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

2.资金运用监管

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都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投资就怎么投资。

所以大家放心购买保单,即使保险公司出了问题,保单也会继续被履行。更何况,保险行业是安全系数级别最高的行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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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延伸学习!

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由来!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意:这恐怕是大量营销员引用的《保险法》论据,将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理解(曲解)为“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有意无意忽视其中的条件。

争议在于寿险公司是否可以倒闭。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解散”,非倒闭。期间区别,科普两个词。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这里出现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解释了,寿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破产的。

《保险法》九十二条的出现,主要是对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这也衍生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说法,即便倒闭也不会有损失。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介绍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在每季度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以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

??题外话:真的没有出现解散、倒闭的公司吗?

东方人寿、国信人寿出现过!

被接管的公司出现过:永安被当时央行接管、新华保险因股东问题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中华联合因巨额亏损,资不抵债被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安邦因前董事长涉嫌集资诈骗等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变成了现在的大家人寿!

但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仍旧不用担心,监管已经为大家把好了关!

在选择保险时,我们不用纠结”会不会倒闭”的问题,重点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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