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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普你所不了解的保险公司保险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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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想要走到解散,还真是没那么容易的,可不是想倒就倒得了的(参考你所不了解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安全吗(中)?)。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出现了分立合并或依法必须解散的情况,会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

1.国家托底,保证有人接管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通俗理解指的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解散之前必须要有人接盘,安顿好保单后才能解散。自己没找到接手公司的,银保监会会指定有能力的公司接手。接手的公司须全部接手转让过来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保障好客户利益。

因此即使解散,结果都是保证有一家经营状况好的公司来接手所有的业务和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客户是没有影响的。

立法的用意是因人身保险的合同期限特别长,而我们不能要求一家公司活得比我们生命长,为了保护投被保人的利益,国家用法律的方式来规范托底。

2.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提供完成合并分立的非常重要的支持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每家保险公司每年收到保费的一定比例都要放到保险保障基金中,保险保障基金是银保监会、财*部、央行联合成立的部门,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已经有上千亿的规模,这个资金不能动,只能做银行存款和国债,就是为了防止某家保险公司出现资金链的问题给他注资用的。

一起来看下,建国以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曾出手救助保险公司的真实案例:

中华联合财险

年,中华联合财险出现亏损,资不抵债,保险保障基金出手,扭亏为盈。

新华人寿事件

年,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先生,因私自挪用保险资金亿元,被原保监会责令撤销职务。

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注资。

年,保险保障基金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并盈利2.5亿

年,新华人寿成为国内第一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

安邦人寿

年,安邦人寿董事长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原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年2月,依照《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年7月11日,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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