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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保险公司都一样,这类保险公司的重疾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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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保险市场发展如火如荼,各大商业巨擘都在争先恐后的成立保险公司,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其中,尤其以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最为迅速,不论是保障的疾病种类还是产品的保障形态,跟前几年相比,都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

但是有一个小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在整个重大疾病保险市场上,有的产品是由某些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有的是由某些健康保险公司推出的,还有的是由某些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的,这些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都在卖重大疾病保险,到底有没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不论哪种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可以买?告诉你,这其中的差别很大。

这里说的差别大,倒不是说产品本身的保障差别大,而是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安全性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通常我们买的重疾险,缴费期短则十年,长则二三十年,保障时间短则二三十年,长则一辈子。如果不注意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几十年后的事情谁又说得准呢!那么这些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安全性的差异到底在哪里呢?

法律保障方面的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正)》

可见保险法保障的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肯定是有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那么健康保险公司属于这个范围吗?以下是通过天眼查,查询到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

可见,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都大同小异。它们的经营范围都不包括人寿保险业务。由此也可以看出,健康保险公司并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它们的受法律保障的安全性远不及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的补偿差异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即便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不是说不能破产,而是不能随便破产,就算万一真的破产了,也会有另外的保险公司来接手人寿保险业务。

而保险保障基金就是在保险公司破产时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保障机制之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例如新华人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都曾被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还有对安邦保险的接盘整顿也是由保险保障基金花巨资完成的。

那么保险保障基金在对于人寿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的保障有何区别呢?

法律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从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方式是不同的。

对于非人寿保险合同,是按照持有人的损失为依据提供救助。试想一下,假如我们购买保险10年后,累计交了4万保费,这时保险公司破产了,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你的保费损失4万元进行救助,而这时候由于年龄更大,物价上涨等因素,4万元很可能并不能买到之前相同的保额,甚至由于身体因素或者年龄超标等原因你还能不能买到保险都还不一定呢。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原保单可以转给新的保险公司,而保险保障基金的补助是直接对接新接手的保险公司,这样就可以保证原保单利益不受影响。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对于接手的保险公司的补助限额是补助给保险公司的,对于你的保单利益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保障机制,对于投保人来说是透明的,你可以不用关心。

还有一点要特别说明一下,并不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就都是人寿保险合同。所谓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简单讲,就是赔偿身故责任的保险。而现在市场上很多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身故主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这样就使得你的保单带有了人寿保险合同的属性。另外,因为早期制定该管理办法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现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纯重疾险,现在相关部门已经在着手修订新版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望会有更加明确的规定。

所以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尤其是长期或者终身重疾险的时候,首先不是去挑选产品,而是要尽可能选择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或者带有人寿保险责任的重疾险,在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都会更有保证。最后再友情提醒一下大家,保险是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事儿,这一纸保险合同将陪你终老,所以它完全值得你多花一些精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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