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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要卖万科9大资管计划将清盘,怎么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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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华雄唐维

宝能系的9个资管计划持有的万科股票,要减持了!

万科A晚间公告,钜盛华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清算处置9个资管计划所持万科股份。

还记得今年1月底,万科独董刘姝威致信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请求命令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清盘一事吗?当时刘姝威在信中说:

万科A是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

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7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她认为应该清盘的依据是:钜盛华利用资管计划买入万科时杠杆为2倍,根据证监会后来的新规,要求股票类资管计划杠杆比例要降低至1倍,所以钜盛华年底已经到期的7个资管理计划应当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随后,钜盛华马上发布了澄清公告,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我们家9个资管计划已经签署了延长清算期的补充协议。

只是延长清算,所以今天决定正式清算。

9个资管计划浮盈约70%

根据万科方面的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初略估算,宝能系的9个资管计划,总计动用约.69亿元购买万科股票。

不过,在宝能系大举介入后,引爆万科股权争夺战,万科A股价出现强劲上涨,年地产板块大涨又将万科A股价推向新的高度,一度达42.24元,而截至目前,仍有33.64元。

按照目前股价计算,宝能系的9个资管计划浮盈比例在70%左右。这使得宝能系退出有较大空间。另外,由于宝能系公告表示减持将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相较于集中竞价交易,对股价的冲击将相对较小。

关于9个资管计划的清盘这6大细节需要厘清

01宝能要清仓万科股份?

注意!钜盛华今天的公告中,提到的只是处置相关资管计划持有的万科股份,对于钜盛华直接持有,以及前海人寿持有的万科股份,公告并未提及要处置。

目前,宝能总共持有万科25.4%的股份,这次要处置的股份占比是10.34%,并不是出清。

2何种方式减持?

根据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今日晚间的公告,其将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所持万科股份的处置和资管计划清算。

由于上述9个资管计划持股总数占到了万科总股本的10.34%,规模巨大,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势必会对万科股价造成巨大冲击。而采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能相对降低减持行为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3是否有潜在的、有意向的接盘方?

时报君联系了宝能方面的人士,对方表示不便多谈,以公告为准。

而此番钜盛华的公告未明确提及有何接盘方。

4为何要清盘资管计划?

宝能系此前通过资管计划买入万科股票的行为面临多方的压力。

其一,来自万科方面的反击。年7月,万科方面发布了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万科方面认为宝能系的9个资管计划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而今年1月底,万科独董刘姝威致信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请求命令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清盘。

其二,对于杠杆资金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监管层也曾批评野蛮收购。

对宝能系4月3日公告拟转让万科股权一事,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钜盛华转让万科股份,实际上符合预期。从结果来看,宝能其实是面临很多压力的,此前持股被加上了“野蛮人入侵”的行业批评压力,而后来万科管理层也反对此类持股,包括独董的一些批评和法律论证,所以实际上压力很大,转让股权符合预期。而从整个宏观环境看,当前对于一些有保险色彩的资金的持股行为,是当前银保监会监管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各类持股的现象会有重点查处。所以此次转让应该说是政策层面思路很清晰,机构投资者也是愿意接受整改。

严跃进认为,从微观层面看,类似做法利好万科,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万科管理层赢得了胜利,这对于万科后续管理层的独立运作,以及万科后续和深圳地铁关系的处理,加上其他城市运营上的经验探索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另外很关键的一点是,此次抛售股权,或对全国其他房企有影响,类似金科等房企也有类似的问题,所以可以借鉴万科的股权处理方式。

59个资管计划减持是否需要遵守减持新规?

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号),此项规定对集合竞价、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都做了进一步规范,但在适用对象上,规定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宝能系的资管计划买入的万科股份都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应该不适用此规定。

6减持如何履行信披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年修订)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宝能系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显然要遵守此规定。

附:宝万之争大事记

时间:截至年7月10日

事件:宝能系第一次举牌,持股比例达到5%

时间:截至年7月24日

事件:宝能系第二次举牌,持股比例达到10%

时间:年8月31日

事件:王石首次回应万科遭连续举牌,暗指宝能系为“门口的野蛮人”

时间:年9月

事件:万科开始回购股份

时间:年10月28日

事件:万科年三季报显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年三季度进行了增持

时间:截至年11月20日

事件:宝能系第三次举牌,持股比例达到15.04%

时间:截至年11月27日

事件:宝能系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

时间:截至年12月4日

事件:宝能系第四次举牌,持股比例达到20.%

时间:截至年12月4日

事件:万科公告第一大股东变更为钜盛华

时间:截至年12月7日

事件:安邦保险举牌,持股比例达到5.%

时间:年12月10日

事件:深交所向钜盛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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