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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以后可以转让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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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银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疾险转让的问题。

相信很多人看了标题,第一反应是:重疾险可以转给家人了??

其实不是,这里说的转让是:

如果保司破产,长期重疾险等保单会转移到其他保司。

这条新规非常重要!

因为在此之前,关于保险合同的转让,法律上一直有个空缺。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就是,之前《保险法》第92条只明确了“人寿保险”可以转让。

人寿保险有哪些?

按照官方说法是: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而重疾险、意外险、百万医疗险等险种,并不属于人寿保险。

所以之前总说的“保司破产了也别慌,总会有接盘侠,保单不受影响…”这类话,不太正确,也并不适用于所有保险。

现在*策出来后,什么保险能转什么不能转,就有了明确的明文规定。

新*策都说了啥?

除了人寿保险,又增加了几种其他类型的保险: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险、年金险都能转让。

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长期。

这意味着像短期人寿保险合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保单无法被转让。

不过,问题不大。

因为短期险普遍存在“续保难”的问题,而且它的可替代性太强了,保费也不像长期险那么贵,所以就算承保公司完蛋了,再换别的产品就好。

除了规定其他类型的保险能够转让,这次还明确了保单利益的处理方式。

这里的保单利益是指:在解除保险合同时,保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司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

对于个人的保单,

保单利益在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额会全部赔偿;

保单利益超过5万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会救助90%。

这次新规再次告诉我们,我国的保单,安全系数是非常高的。

首先,开一家保险公司就是一件很难的事。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2亿,且必须实缴。2亿不是个小数目了吧。

其次,我们有「保险金制度」。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注册资本金20%存入银保监会指定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当一家保险公司走到了破产的边缘,这笔钱就发挥作用了,或许能够拯救一家保司。

真扛不住了,还有「再保险制度」。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其实保险公司也会自己购买保险的,

一家保司找另一家保险,另一家再找下一家进行再保险,如此反复,就不信赔不起。

可万一真的有命途多舛的保单,

比如:保司真要破产了,那怎么办?

还有一招:“保险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金”)

保金是由各家保险公司缴纳费用组成,一家保险公司出了事,就由保金出面予以救助。

截至年1月18日,我国保金余额为:.98亿。

到目前为止,保金曾经三次出面挽救保险公司于水火之中,这三家保司分别是:

新华人寿:投入了29亿;

中华联合财险:投入了60亿;

安邦保险:投入了.04亿!

“安邦”解散重组,后续改名为“大家保险”,经营也重回正轨。

所以,在我国买保险,最不用担心的就是“保单的安全问题”和“保司的破产问题”了。

毕竟,背后不仅有严格的制度,还有监管在约束。

最后再提一嘴,买保险不必太在意保司的大小。

如果真的对保险有需求,与其花时间在选公司上,不如回归本质,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如果您目前有购险打算,或对保险存在某些疑问,随时可以找我们的小助理咨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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