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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安邦帝国坍塌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我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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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上周保险行业发生了一件事,安邦保险集团要解散了。

其实,这个事情也不是突然发生的。

安邦退场始末

年2月,保监公告称: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保险法》第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为期一年。

年6月,安邦保险集团股东变更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占股98.23%,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占股1.2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占股0.55%。原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起诉。

年2月,银保监会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年7月,大家保险集团成立,依法承接安邦保险集团的相关保险业务。

年2月,银保监公告称从安邦集团分立的大家保险集团已经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依照《保险法》第条规定,终止接管安邦集团。

年9月,安邦集团将申请解散并清算。

现在安邦清算,我们的保单受影响吗?

当然没有。因为在大家保险承接安邦保险的相关业务后,投保人的权益就已经交由大家保险来保障,和安邦没啥关系了。

大家保险是从安邦保险分立而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重组,意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并不会影响的保单效力。

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吗?

是可以的。

《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当然在这之前,保险公司要先经历被整顿、被接管,如果依旧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时,才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破产后,我们的保单可咋办?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言下之意,保险公司破产,人寿保险合同不被清算,只会被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就算不能达成协议,国家也会指定保险公司承接,必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非人寿保险合同不让转,会被直接清算。

如果真的很背,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还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我们也不担心,保险的最后一道屏障----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缴到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救助基金)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

参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和十八条,根据是否为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保障基金会分别向受让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按照如下规则提供救助。

那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呢?

我翻完了整个《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没有找到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名确定义。

本着吃瓜不吃一半的精神,终于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中找到了答案。

第1号文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以及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

本规则所称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不包括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

第3号文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寿险合同,是指长期寿险合同(含年金保险)、长期健康险合同和长期意外险合同。

最后

在我们国家,保险公司成立的门槛很高,偿付能力和资金运作的监管也非常严格,所以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再加上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和再保险制度等等,从全方面来共同保障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所以大家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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