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解散的那些事
一、两家保险公司倒闭
前段时间,保险业出了个大新闻,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两家保险公司发布公告,打算解散并且清算!
随后看到今日头条上的评论:
保险公司不是不能破产么?为什么可以清算解散?
很多保险营销员一直宣传保险公司不会倒闭,这下可能会打脸了。
同时,朋友圈里也看到一些保险业务员趁机展开了宣传,强调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很强大、不会破产解散等等消息。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保险公司其实是一种自负盈亏的企业,在理论上存在倒闭可能。但很多保险业务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破产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二、安邦保险集团早已成为空壳
安邦保险集团旗下有做人身险的安邦人寿、做养老的安邦养老、做财险的安邦财险、做健康险的和谐健康等业务。
但其实从年2月原保监会接管安邦开始,公司旗下的这些业务就已经逐渐被剥离了。
现在登录安邦保险集团首页,首先弹出就是保障客户权益的公告:
也就是说安邦保险集团出现问题后,被监管方和大家保险接手,现在已经是光杆司令。名存实亡的安邦保险,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解散。
这是两年前被接管时,就已经注定的结局,并没有什么可惊奇的。
三、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怎么办?
首先明确:保险公司不是你想开就能开,更不是你想撤就能撤。
在我国,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可以破产的。不过,同样是针对极端的破产风险,银行存款是限额赔偿,保单则是全面接手。
作为金融行业三驾马车中,最稳健的一环,我国对保险行业的监管,严格程度远超银行和证券。想倒闭?没那么简单!
在世界最严格的保险监管下,保险公司,从成立到经营再到退出,都被安排的明明白白,绝不会出现我们的保单没人管。
重要的是要了解到,我们的权益要怎么样受到保障。
根据《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破产时,需要其他公司接手。
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没有接收方,银保监会也会强行指定。
其他保险公司接手其实不吃亏的,不仅接保单,也接手保单背后的真金白银。
像安邦保险原有的保险合同基本上都移交给了大家保险。
在今年2月份,银保监会结束对安邦集团的接管后,就有记者问到:
接管两年来,中国银保监会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切实保障安邦集团原有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银保监会的发言人回答到:
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四、对我们的启示
很多客户朋友在买保险时候,往往先看保险公司的大小和品牌。
即使“大公司”的产品贵30%以上,也愿意掏这个钱。
毕竟“保险公司”里面带有“公司”两个字,很多人觉得公司总是会倒闭的,所以就认为大公司更安全。
但是逆向思维思考下,安邦不正是曾经的大公司大品牌吗?最后不也是遭遇了接管和解散。
年2月安邦保险在被接管之前,业务规模在国内排名第三,仅次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中的一员,一直觉得就保险受到的强监管而言,同样是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保险要比银行更安全。
比如,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我国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其次,即使成功注册了保险公司,银保监也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考核,考核频率为每个季度一次。合格的欢迎你继续经营,不合格的就得接受整改。
所以,买一份保险,就不用操着监管保险公司的心了,有人在帮我们监督着呢~
再者,每个保险公司背后还有一个再保险公司兜底,作为保险公司的坚强后盾,帮助保险公司分散它们直接承担的重大风险。这个可以将其看作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风控指数再上一层楼!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险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保险公司如果真的有风险,会在尚未出事前,银保监就会事先介入监管,万一真的破产了,还有保险保障基金兜底。
保险保障基金是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的,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就都受过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顺利摆脱了危机。
在协助保险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后,基金就会顺势退出,并且为保险公司引入新的经营股东。
国家保险保障基金就曾向安邦保险集团输血.04亿元兜底,保证了投保人利益没有受到影响。
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保险是我国最安全的金融产品。
五、写在最后
从上述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监管各方始终在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