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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7月17日,银保监会突然重磅发文,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实施接管。这是新中国保险史上首次监管机构直接派驻监管组同时对4家险企进行接管。消息一出,可谓震惊业界。事实上,这并非监管方面对险企的第一次接管。早在年、年和年原保监会就曾分别对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保险和安邦保险实施过接管。只是说本身接管险企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确实空前,令人深思。
一、历史上三次接管事件的回溯
通过对历史的回溯,我们往往能够从今天看到过去的影子。
1、中国保险第一大案,新华人寿被接管事件
年,原保监会调查发现,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八年间挪用公司资金亿,而这些资金或被拆借给各方利益伙伴用于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者是被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房地产等领域。在此背景下,年,原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新华人寿38.%的股权,到了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所持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完成了新华人寿的风险处置任务。
2、作风激进、中华联合保险高速扩张后迎来巨亏
年中华联合保险巨额亏损64亿元,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并从此开启了漫长的引资过程。尽管先后有法国安盛等方面表示有意介入,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年5月,*兵团将其所持有的61%中华联合的股权交由原保监会托管,原保监会开始介入中华联合保险。到了年12月,原保监会宣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先是注入了6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后又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化解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3、违规经营,高管涉嫌经济犯罪,安邦保险初踩刹车
其实在年6月,原保监会就曾点名安邦保险,批评其公司治理先天不足,激进扩张,违法违规经营,野蛮生长,成为风险积聚的多发区。随后,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已经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且,安邦人寿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年一季度末,安邦人寿净现金流为-57.04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公司治理已发生明显问题。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保监会对其进行接管。
纵观此前三次监管对险企的接管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正如保险法所规定的接管触发条件一样,直接原因基本有2条:
①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例如中华联合保险)
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例如新华人寿和安邦保险)
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公司治理,特别是险企资金运用这块出了问题。
三家险企在被接管之前都曾风光无限,新华人寿06年一季度保费增速同比增长67%,稳居寿险市场第四。中华联合保险则通过高佣金、低手续费的业务拓展模式,资产总额5年间翻了10倍不止。
然而,风光的背后其实暗流不断涌动,激进的经营方式和大胆的投资策略令几家公司最终吞下苦果。新华人寿关国亮将资金大量违规注入房地产市场,中华联合高负债的驱动模式致使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不合理,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失控,公司治理出现明显问题。安邦保险亦无法避免扩张过度、并购过快带来的负面影响,万能险的长险短做对公司资本造成了过大消耗,赔付压力的激增令其资产端和负债端同时承压,资金流动性面临巨大危机,以至于其不得不加大对险企资金的运用,以换取高额的投资收益来满足赔付需求。
历史总是殷鉴不远的,最近四家险企是否因为同样或类似的原因被接管呢?
二、接管原因大起底,险企治理问题仍是问题根源
1、偿付能力偏低,产品刚性赔付或无法满足需求
继上文提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是险企被接管的第一个直接原因,一如中华联合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曾一度面临危机。那么本次被监管的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天安财险在偿付能力表现方面到底如何呢?据悉,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年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分别%、%、%、%,均高于监管%的最低要求。
但是,应该看到,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已处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