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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险公司靠谱吗,会不会破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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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自《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看到了,保险公司可能会破产,保单持有人利益也可能有损失。

不过先表示震惊。我们一步步分析。

一、保险公司不会破产?

自然是有可能的。你想想,一个国家都可能破产,何况一个公司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后……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单持有人会遭受损失吗?

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年第2号令《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根据保险合同的类别、保单持有人类别及其相关金额的不同情况,给予救助。该办法原文各位可以自己去看,为便于理解,简列下表供参考。

表1

首先要说,根据该办法,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真的给照顾得足够周到了,在极端情况下,个人保单持有人可能损失的最大金额=(保单利益-其他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额-5万元)*10%。举个例子,艾草是老爸一份非人寿合同的受益人,保额万,不幸中奖,从清偿财产险中获得60万,剩余40万按《办法》获得救助至少36.5万,也即最大损失额是3.5万。

然后,这里有个纠结我很多年的问题:人寿合同和非人寿合同具体是什么范畴?

只求甚解的我,曾多方求助:致电浙江等监管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部门、email中国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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