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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后,你的保险收益真能按时到账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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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开始,银行正式实施《资管新规》,银行理财不再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再看,人口老龄化,出生率降低,国家虽然出了很多*策,催生、延迟退休等,但效果不好说,大家担心以后自己会领不到养老金也不无道理。银行不能保证收益,连国家的养老基金也会出现问题,我们买的“投资型”保险,几十年后,保险公司就真能把收益都给我们吗?

“投资型”保险收益真能保证?

合同约定的就一定能兑付吗?

保险公司会没钱,兑不出来吗?

“投资型”保险收益真能保证?因为互联网保险新规的实施,很多朋友都赶在12月31日前,入手了“投资型”保险。买“投资型”保险,最容易踩的坑是买错产品类型。我们买保障型保险,常说的四大险种“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交了保费获得保障,但如果一直没有出险,那保费就归保险公司了,不会退回给你。而“投资型”保险,我们交进去的保费,可以通过生存领取、身故领取等形式拿回来,并且还能有不错的收益,实现资金增值的作用。“投资型”保险有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年金险,是按照约定时间定期缴纳保费,从合同约定的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年金险的特点是——确定领取,什么时候领、领多少钱都清清楚楚写在合同里,非常安全可靠。增额终身寿险,虽然也有寿险的保障功能(保身故/全残),但实际功能远远超过传统寿险。它的现金价值和保额不是固定的,每年会按约定利率复利增(目前顶格复利3.5%)长,因此具备增值的功能。现在还能在哪买到年金险或增额终身寿险?万能险,其实就是一个存钱账户,通常和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搭配在一起。这个存钱账户,有保底利率、还有演示的中档利率、高档利率。保底利率是写在合同里确定能拿到的,演示利率是虚的,最终结算利率要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分红险,一般会和寿险、年金险、两全险绑定在一起,它最大的问题,是充满了不确定。有没有分红,有多少分红都是不确定的。因为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的,经营状况好,就能够拿到相对较多的分红,如果经营不好,很可能就拿不到分红。投连险,保险公司会将我们交的保费拿去做投资,投资账户分“股票型、混合型、单一的债券、货币型”,有点类似基金,可能会血本无归,也可能收益不错。在这些“投资型”保险产品里,只有增额终身寿和年金险的投资所见即所得,收益确定写进合同,也确定能拿到。合同约定的就一定能兑付吗?我们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都会给一份保险合同,不管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上面都有保险公司的印章和董事长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在法律层面上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成立,比较好理解,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在“投资型”保险中,如果投保人出现不交保费,会出现合同效力中止。例如这款年金险的条款约定:约定的缴费日起有60天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交上,合同效力正常;如果超过宽限期还没交保费,那么合同就会中止。出现合同中止的话,在中止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效力中止”还能恢复吗?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只要履行了保单的如实告知、按时缴费义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如领取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取现等,都能正常享受。有朋友说,我已经履行了义务,保险会不会耍赖不给钱呢?《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所以,几十年后,保险公司想翻脸不认账,银保监会不同意,法律也不会同意,该给的钱一份都不能少。保险公司会没钱,兑不出来吗?很多朋友会想,我买的年金或增额终身寿险,它的期限可是一辈子。像银行理财,能保证个三五年的收益就很不容易了,保险公司到底凭啥保终身?会不会中途就出现经营不善,给不出钱了呢?其实,保险公司比我们想象得更稳定。

保险公司成立要求很高

《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当然,达到这个标准还仅仅是最低要求,股东除了有钱,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例如保险公司的股东,需要经营稳定,近三年无重大过失,净资产超过2亿元。而且,在中国开保险公司,不仅仅有钱就能办到的,还必须要拿到专门的保险牌照才行。当然了,成立只是第一步。

保险资金运用稳健

《保险法》第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形列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以上是法规的定性要求,实际资金运用情况如何呢?“恒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年6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20.1万亿,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为50%,为保险资金第一大投向。来源:Wind,恒大研究院

偿付能力要求高

年1月,监管正式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就是大家说的“偿二代”,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通俗的说,保险公司所有保单同时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能赔得起钱的能力。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且风险综合评级要≥B级。若是不符合任一要求,则为偿付能力不达标,有可能会被停止新业务、限薪,甚至被接管。根据今年二季度最新公布的数据,行业整体偿付能力非常健康,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是最低要求的2.5倍;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是最低要求的4.7倍。

再保险双重保障

再保险可以称为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分保的约定,一张大保单后面可能有不止一家再保险公司。说白了,就是风险一起担,利润大家一起分;虽然赚得少了,但更安全更有保障了。而对我们来说,有再保险的存在,就是双重保障,安全性又增加了一层。

“四金”制度兜底

《保险法》第九十七、九十八、九十九、一百条规定:保证金,这钱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动的,只有到破产边缘,才会拿出来补偿用户。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每卖出一份保单,就要抽一笔钱作为责任准备金,用作未来可能的赔偿。公积金,保险公司用我们所交保费赚的利润,根据规定得留一定比例在公司。正所谓收成好的时候,必须存点余粮,收成差的时候才有得吃。保险保障基金,用到这笔基金的时候,说明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付保险合同保单利益了,比如之前安邦保险,现在改名成了大家保险。在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下,大家保险健康发展,对之前买了安邦保险的用户来说,一点没有都影响,继续由大家保险来履行保单义务。可见,监管对保险业的态度,表现得相当保守。我国的保险公司,准入门槛极高,监管极严格,安全网极厚,保险公司或许没有强劲的竞争力,但兑不出钱的可能性微乎及微。高收益的“投资型”保险还会有吗?好了,今天的文章分享就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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