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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安邦保险落幕的保险公司破产预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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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落幕的

保险公司破产预警

作者:高月李青青

年9月14日晚间,安邦保险集团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

案件背景

BACKGROUND

安邦保险解散全过程时间轴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基本完成业务网络全国铺设

保费突破亿大关,实现全国集中管理调度

成为首家获批全国范围内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变更为亿人民币,获批进行集团化改组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安邦保险集团收购成都农商行、纽约华尔道夫酒店(WaldorfAstoriaHotel)、比利时百年历史的保险公司FIDEA

安邦集团因违反《保险法》经营,可能严重危及偿付能力,被原中国保监会实施接管

银保监会决定延期接管一年

为切实化解安邦集团的风险,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被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事实上,由于《保险法》设置了接管制度,并且实施产品备案、财务报告等多项经营监管,保险公司真正进入破产程序的风险很小。目前,我国对此未有先例,不过保险公司因违规经营、债务危机等被强制接管的案件屡见不鲜。

原中国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

中华联合保险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经市场化重组无果后,*兵团将其所持股份交由原中国保监会托管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实施为期一年的接管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当保险公司遇到经营问题或财务危机时,

法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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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Q

保险公司的解散清算与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是一回事吗?

保险公司的解散清算与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破产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都随着司法清算而终结;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或行*清算,通常不会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经银保监会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在安邦保险申请解散清算事件中,经银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分别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和大家资管。以上行为其实就是对安邦保险进行资产重组。

其中关系如图所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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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Q

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被银保监会接管?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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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Q

保险公司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

《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银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银保监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银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银保监会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的,原则上适用《企业破产法》,经银保监会同意后,可以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危机时,需要尽量保障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面稳定,故实践中往往通过接管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以避免其真正破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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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Q

保险公司破产与一般企业破产有何不同?

见下表(点击图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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