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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重疾险,保险公司会不会不赔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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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知乎问答里的一个问题(后面有彩蛋)。

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但引申出另一个问题,《有人说保险公司解散,重疾险就赔不了了!》真的是这样吗,我想主要针对这个问题做个解答。

赔不赔看什么!看条款。

自己犯错,未如实告知。住院、体检异常、确诊的疾病门诊记录等在投保时问询项里问到而未如实告知;医保卡外借情况未如实告知,并足以影响核保结果。(可以查看《保险法》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每款产品都有除外责任内容,通常为7条,也有少的、多的。属于此类范畴的不赔。(可以查看自己每份保险的《免责条款》或《除外责任》)。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当发生免责事项发生时,保险公司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区别是这笔现金价值根据不同免责事项退还对象不同。有些是退还给被保险人、有些是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有些是退还给投保人的。

未达到理赔条件。这部分容易出现纠纷,并不是得了重疾就赔付,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病种的赔付条件,除了行业标准定义25种重疾(其中也有时间限制上的差异,比如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症保障到70岁,双目失明3岁起赔等),轻症、中症部分的定义会有很多差异。

4.理赔事项不属于合同赔付内容。比如,不典型性心梗,买了某某福就不能理赔,因为条款里没有这项轻疾。70岁后得了轻症,有些公司的这项责任已结束无法赔付。

网络上有人振臂高呼,

保险公司解散,重疾险就赔不了了!

真的是这样吗

这事儿吧,还挺深入人心,昨天签单的客户也是问了这个问题,看来某些大公司宣传还是很到位,除了自己公司之外的所有公司都是容易倒闭的,而且倒闭了你就理赔不了了。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好好回答一波。

保险公司是不是辣~么容易挂掉,是否有多重护城河监管和保障(预防机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呢就不详细讲了,可以参考《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到一百零一条,答案在红宝书里。

总结一句:严监管不是摆设(什么76、、19号文等等),从后端到前端全监管虽非良策,确也严防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即严控入门,经营及退出。

那万一挂掉了,我们的保单怎么办?!

比如年初安邦被保监会接管轰动一时,其他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奔走相告,喜大普奔。结果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集团增资.04亿元,占股98.23%,从原来的39个股东变为3个股东,接管一年到期会有新的股东入驻。就是换个股东,至此从实际出资额为11亿撬动2万亿资产规模的保险公司变为资本金为亿规模的保险集团(还有银保监会背书)。

类似的还有新华人寿,也是董事长经济犯罪引发的一轮震荡和易主;还有一家就是中华联合保险,原因是经营方式激进导致巨亏,触发偿付能力警戒线和接管条件被保监会接管,现在安全着陆、华丽转身。

目前保险行业出现被接管的案例就这三个,在大家以为保单无着落而恐慌时银保监会发文明确了接管原则。

请问保单利益受损了吗(仅指合同有条款规定,保证利益的部分)

并没有。

我们再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了解下,整个游戏规则。

先看《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什么意思?就是股东你不能任性,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注册过公司的盆友们都知道,注册的时候手续还算简单,等退出的时候就没那么容易了,该付的代价都付完,该缴的费都缴完,该走的流程走完,才能有个结局。

《保险保障基金》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安邦的例子,就是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实例。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哈~

有人就开始较真了,没错,上面都同意,但是人家说维护的只有人寿保险合同的权益,重疾险不属于人寿合同,所以这部分就不保障了。然后举了下面的条款。

请看第二十条之前,先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以及在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认定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下,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

不是网络上盛传的只管寿险,不管重疾险的保单持有人。

且不说,现如今,终身型重疾基本是终身寿+提前给付重疾,两全寿与重疾的组合,定寿与重疾的组合等方式,继续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规定了对非人寿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救助的对象是受让保险公司,按下述内容进行救助,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然后有人继续问了,保险公司股东变更,会不会影响原有的保单利益。

年7月,海康人寿正式更名为同方全球人寿。同方股份是从原中海油受让了50%的股份,成为荷兰全球人寿的新搭档,并更名。

股东的变动会影响什么呢?

长期来看,公司经营战略,投资策略,经营战术,营销模式、财务管理(成本-利润控制等)会发生变化。经营风格转变势必会影响产品的定价,进而影响到未来保险公司的发展。

这种股东的变更,高管的变动,是否影响了保单的权益呢?

并没有。

影响的是股东的权益,而非保单的权益。

保单的权益从哪里来?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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