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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到底有多不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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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

我们先从案例入手,这样看上去更直观。我国目前保险公司还没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不过这些也有几家公司出现了财务等问题,造成一度经营不下去,但是正是由于我国保险的安全机制,把这些企业都盘活了起来。

新华保险因为”关国亮“身为新华保险的董事长,利用董事长的身份之便,在8年时间内违规挪用资金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保监会于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险保障基金以市场价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解决资金挪用问题。保监会持股38.%,位居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当时已经相当于由保监会接管了新华人寿。但保监会只是暂时代为管理并寻找合适的经营公司。年11月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把新华人寿38.%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目前新华保险发展很好,仍然位于国内前十大保险公司之列。股东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到客户利益和保单的兑付,反而让新华保险成为央企控股保险公司,并实现了A+H股的同步上市,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中华联合保险被接管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巨额亏损和偿付能力不足,年巨亏64亿元。年,*兵团将其所持有的61%的中华联合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控股中华联合保险,持股比例为57.43%。年,在中华联合保险增资至75亿后,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比例增至91.49%,成为单一大股东。此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完成重组,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债转股方式注资78.1亿,控股51%成为第一大股东。

安邦保险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3月28日,上海一中法院公开审理了安邦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涉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同一天,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04亿元。年4月4日,安邦保险集团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并启动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前两次最后都是由国营资本接盘,对于安邦保险,目前希望能够引入优质民营股东,使得保险保障基金有序安全退出。现安邦保险已经更名为大家保险。

看完案例,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

01设立条件严苛

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能开的,需要极其强大的资金实力,还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门槛,并得到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虽然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两百多家保险公司,但仍然是一照难求的市场。

0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货币资本,不可以是固定资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绝大多数资本金都在几十亿,多的可以达到几百亿。

03经营监管严格

凡是企业,都可能面临企业的生命周期,生老病死,保险公司虽然经营稳健,但也有可能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们的保险合同是否能得到兑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轻易破产,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04保证金制度

要留一部分钱交给国家进行管理,在公司困难时候,能够救急帮助一把。提取注册资本的20%,以现在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保证金都在上亿人民币以上。

05责任准备金制度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06公积金制度

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07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这笔资金由各家保险公司按要求缴纳,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管理,年3月余额已突破亿!用于向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或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08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从安全角度,偿付率越高越好;从经营效率角度,偿付率达到监管要求即可。

对于偿付能力不合要求的公司将面临银保监会多项整改措施:

偿付能力低于70%,银保监会进行业务管控。

偿付能力低于30%,银保监会就会根据《保险法》对其进行接管。

09再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必须办理再保险。举个例子,我们承保了一位终身寿险保额为万的客户,分别是由四家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的,因为他们对于这位客户,都不愿意承保超过万的寿险额度。即便是万额度,也将其中的万做了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来间接承保。

10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保险资金的投向是都是受到监管管控的。

总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机构的行业管控体系认定:相比市场上眼花缭乱无人监管的理财项目,保险合同的安全级别非常高。这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从制度上的完整保障,更是一个成熟稳健的生态系统。从保险公司的设立、股东的要求、经营的监管、多重的安全制度、直到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产后的合同接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获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所以,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是非常安全稳健的;而且,不是某家、某些、某类保险公司是安全的,可以说,所有保险公司都安全、一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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