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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到底有什么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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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3月5日,李总理在年*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这个信号无疑成了一个重磅消息,也是今年*府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立即引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它更传递出中央*府对防化金融风险的坚定决心和紧迫的心情。确实,近年,中央*府、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着狠抓金融工作的核心,只有将金融风险防范抓好了,没有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工作就是安全的、有成效的,金融也才能为中国经济持续前行提供强大推力;否则,不能会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更会引发社会的混乱与动荡。

同时,要看到,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美国财*部设立了有序清算基金(OLF),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并处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欧盟设立了单一处置基金(SRF),由欧洲银行业联盟19个成员国的全部信贷机构和部分投资公司事前缴费出资等等,与这些世界经济发达体相比,我国算是走在了后面。可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具有时代紧迫性,是当前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

虽然此次我国*府首提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但事实并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之前早就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精心布局,建成或设立了种类风险处置保障基金,比如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对分业监管下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显然,我国*府再提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只是对原来防化金融风险再进行一次有力的制度补充。

那么,今年李总理在*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到底有何深刻用意呢?从当前我国金融运行现实看,防化金融风险依然是头等大事,也是一项永恒核心工作。由此,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主要有两方面考量:

一方面,进一步织牢防化金融风险安全网,夯实金融保险基石。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逐步深化,金融业获得飞速发展,我国防化金融风险的机制也不断完善,目前比较切实可行而有效的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在防化金融风险也显示出了重要作用,比如处置包商银行破产案,救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邦保险等,存款保险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功不可没。但也应清醒地意识到,目前各类金融机构仍存在不少风险,比如受内外部冲击因素增多,部分中小银行不良资产高企、风险事件频发,一些中小银行公司更是屡屡出现高管腐败、大股东操纵等违法违规事件,不仅影响了自身稳健发展,也对金融稳定形成了一定挑战。尤其是面对这些有可能爆发的金融风险,地方*府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处置基金,难以做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最后都得由央行出面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这容易在很大程度诱发金融道德风险。对此,为进一步织牢防化金融风险安全网,除了原来设立的风险保障基金之外,需要再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风险保障网络,这个保障既可能以将原来的各类风险保障基金进行重组融合,形成一股巨大的防化金融风险的资金“洪流”,也可以使由*府财*注资、金融机构缴纳再重新设立,专门用于防化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样做,既可以体现防化金融风险的法治化、市场化程度,拓宽金融机构的救助资金,也可不必依赖央行最后贷款人角色,减轻央行承担风险防化的压力,遏制人为道德因素诱发的金融风险。总之,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利推进监管部门在化解风险隐患方面进行新的有益的探索,能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有力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另一方面,进一步构建一个防化金融风险完整体系,提高我国金融稳定能力。目前,我国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都有了自己行业保障基金,但存在相互分割、无法形成防化金融风险整体合力,更没有形成一个金融风险防化的完全体系,难以与当前防化金融风险实际需要相适应、相配套;因为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活动日益复杂,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征,更易产生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的金融风险传导,识别和管理金融风险的难度不断加大,需要统筹协调、集中用力。显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对现有防化金融风险制度的补充以及对现有风险防化体现的完善,其发力点将更加全局和统筹。而且,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是各级*府尤其是地方*府在面对金融机构出现风险苗头时更有底气、更有魄力去进行大胆有效地处置,能更大层面调动资金来源去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金融稳定做出应有贡献。同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既能有效解决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少用或者不使用纳税人的钱;并能有效解决机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避免出现金融震荡,减少金融风险造成的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最为重要的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是我国金融风险防化理念与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与突破,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从“强化底线思维”到“完善工作机制”,再到具体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一次比一次成熟和贴切金融监管实际,标志着我国防化金融风险已上升到了最高层面。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风险产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这既需要金融风险防范从理论上与国际惯例接轨,也需要实际保障措施的接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是很好践行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始终是金融工作的核心,此举主要体现托底救助安排,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更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的救助资金,不必完全依赖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监管部门在化解风险隐患方面的新探索,能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有力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构筑一道防化金融风险的新屏障,进一步夯实我国金融稳定基石;使防金融风险的网更加结实和牢固。

打通防化金融风险国际化通道,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与开放;

消除防化金融风险盲区,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保障的广泛覆盖。

有利于更加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理论认识体系,不断提高防化风险能力。

从“强化底线思维”到“完善工作机制”,再到具体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近年来,金融机构业务活动日益复杂,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征,更易产生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的金融风险传导,识别和管理金融风险的难度不断加大。他建议,通过“金融稳定法”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总体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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