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保险公司不会倒闭骗谁呢上
TUhjnbcbe - 2020/11/11 8:06:00

全文字,阅读时间11分钟

★前言★

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关于这个问题,想必你也听过几个版本了,可能听得最多的一个版本是“我国的保险公司是不能倒闭的,法律都规定了,香港的保险公司就不一定了……”究竟是什么情况呢?今天,我就给你一个终极版!让你了解得清清楚楚、透透切切!

1

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倒闭?

保险起源于大航海时代,距今发展已经有多年,在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变化和完善,然后才传入我国,我们先看看歪果仁的保险公司的破产历史数据:

统计显示,年至年,全世界共有家保险公司破产,其中,年成为破产高峰,65家寿险公司破产,46家财产与意外险保险公司破产。如美国最大的金融保险集团AIG在年的次贷危机中也曾险些破产,因其“大而不能倒”的金融地位,美联储执行特别计划救活AIG,但也引起颇多争议。

最著名保险公司倒闭案例当属九十年代日本出现的一波寿险公司倒闭潮:日本互助保险、本东邦生命、第百生命、第一火灾海上、千代田和协荣生命人寿等保险公司相继倒闭。21世纪初的5年间,日本寿险公司一度从44家减到38家,几乎每年倒闭一家。在大量日本寿险公司倒闭潮中,“保险保障基金”仅偶有出手,原因资产规模不够。更多的企业在出售、引资无果后,破产清算。

那么说,海外的保险公司破产并不是新鲜事了,那么在我国是否也一样呢?

真相只有一个!!

图片来源网络

看法律条文——《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看,真相出来了吧?可以破产吧?连清偿顺序都出来了,收工!!

路人甲

不对不对!你怎么不说说《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二条呢!那里就写着不能破产的啊!

是么?这么重要的信息,赶紧看看!

(向上滑动启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路人甲

你看!是吧?不得解散!白纸黑字!

好吧,既然你要掰,我就跟你慢慢“一层一层一层一层地剥开我的心……”

*策解读,说人话!!

图片来源网络

1、根据《企业破产法》,保险公司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解散”和第九十条的“破产清算”,不是同一概念!!很多从业者用这个来说,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能破产的!麻烦百度一下两者的区别,“解散”是因为触发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法定事由的出现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解散的条件有:

①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

②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

③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而“破产清算”就肯定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了。所以保险公司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不管有没经营人寿业务!有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2、《保险法》在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都明确指出,无论“解散”还是“破产清算”,都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同意,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3、保险金的给付,优于其他所欠税费和普通破产债权

4、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时,最坏的打算是,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也就是说破产的人寿保险公司可能变“中国人寿”了,咔咔

路人甲

噢,真相大白了!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原来是个伪命题!

虽然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但在我国,还没有发生过一起破产清算的案例,最多也是被接管,被接管保险公司的保单权益不受影响。

路人甲

“被接管”是什么*?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那些年,被接管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名称

接管时间

接管原因

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进行接管

一是违规跨区经营,超出规定区域开展业务;二是资本金作假,股东实际出资低于规定出资。

未动用,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新华人寿

年初,保监会接管新华人寿

保监会发现新华人寿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61%,随后据保监会调查称,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在任8年期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多亿元

27.9亿元

中华联合财险

年12月,保监会宣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

作风激进,扩张过度的中华联合亏损超过64亿元,资不抵债。

60亿元

安邦人寿

年2月23日起,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银保监会表示,经调查核实,发现安邦保险部分股东在筹建申请和增资申请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04亿元(占保险保障基金的52%)

路人甲

看完可以松一口气了,原来最后还是有国家帮保险公司“兜底”咯!但我又担心了,万一兜不住呢?一个安邦都占用52%的保险保障基金了,再来一个安邦那岂不是……

你还是担心保险公司倒闭的风险,对吗?其实,我国保险行业有相关的法规来监管,确保投保人的权益。这其中的机制内容,完全涵盖了保险公司从成立到资金管理,到偿付能力甚至于破产倒闭后的赔付问题。

且~~看!

图片来源网络

保险公司的设立

注册资金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规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实缴人民币二亿元。

保证金制度

按照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一笔资金,这笔钱除了偿还债务以外,不允许随意的动用。

责任准备金制度

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公积金制度

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根据相关法条要求,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业务收入(包含保费收入)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财险保险公司总资产的6%(寿险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

路人甲

哎呀,看来开个保险公司,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啊,还要缴纳那么多“金”,启动资金都是10亿级别啊,俨然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规模了

还没完呢!这只是入门门槛而已,不只是有钱就可以任性了!还要经过中国银保监会老大的同意,才可以设立,而且对经营管理者的要求非常高,那些开业条件都达到后,还要接受严苛的经营监管。

严苛的经营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监管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保险公司恢复正常、减小风险,直至保险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制度为多级预警制度,首先是偿付能力低于%,保监会就会将其列为严格监管对象;其次,如果跌破安全线%,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股东增持、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广告投放等等办法让保险公司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信息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或各保险公司的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险公司不会倒闭骗谁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