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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2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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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后运营期间的监管到位
   但是,万一……,我的保单怎么办?01保险公司设立规定

(一)股东资质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除符合上述股东资质要求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

(3)最近三年内国际评级机构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4)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外资保险公司除了《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外,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3)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5)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公司股东通常包括:

财务Ⅰ类股东(持股不足百分之五),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自然人。

财务Ⅱ类股东持(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战略类股东,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

控制类股东,总资产不低于一百亿元人民币。

以上可以看出,想成为保险公司股东,自身实力必须过硬。(二)注册资本

《保险法》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以下五项:

(1)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2)健康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分红型保险;

(5)万能型保险;

扩展类业务包括:

(1)投资连结型保险;

(2)变额年金。

新设人身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的一项;(2)每增加前三项中的一项,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的注册资本

(3)申请前三项以及第四项、第五项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

(4)申请全部基础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5)申请第四项、第五项的,必须同时申请前三项;

(6)申请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应当具有专项内控制度、专业人员、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和再保险方案。

(7)法律、行*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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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之前除了股东资质及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外,对公司章程、高管资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和设施也都有相应的要求。

02运营期间的监管

(一)资本保证金

指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1)定期存款;

(2)大额协议存款;

(3)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在存放期限内,存款银行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存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的资本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二)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为了履行未来赔偿做的资金准备,不同险种有不同提取比例。

赔款准备金指用于赔付所有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资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将来要发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资金。

总准备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预防巨额损失而累积的资金。

(三)公积金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积金是为满足保险经营业务和发展需要而保留的盈余,以备不时之需。

(四)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1)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2)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1)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2)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3)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5)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

(6)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

(7)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前款第(2)项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财*部、中国人民银行。

年,保监会、财*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保险都曾被保险保障基金救助。

(五)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1)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的保险公司;(2)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到%之间的保险公司;(3)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2)限制业务范围;

(3)限制向股东分红;

(4)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5)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7)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8)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9)限制商业性广告;

(10)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再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七)资金运用管控指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投资股权;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2)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3)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策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4)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5)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6)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八)产品上市报备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03万一,我的保单怎么办?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看案例

(一)注销

国信人寿,最短寿的保险公司。年2月,拿到保监会正式开业批文,但随即就发生了总经理严峰与股东方产生分歧出走,保监会调查发现其有资本金出逃等违规问题,在当年6月底就责令国信自行解散并最终注销了其主体资格。

(二)停业

东方人寿,首家被停业的保险公司。年12月成立,是中国加入WTO后首批获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之一。年,因涉德隆系风险资本金不足,东方人寿被暂停开展新业务,此后虽多次尝试重组,但至今未能复业

图片来源于银保监网站

国信未有保单售出,解散未对客户造成影响。

(三)接管

新华事件

新华人寿保险成立于年。

年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到了61%,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巨额公司资金的事件浮出水面,当时,保监会调查称,关国亮共挪用公司资金亿元。

年,保监会第一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等所持的新华人寿股权,位居第一大股东。

年新华风险逐步化解,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宣布,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新华人寿则由一家民营企业变成国有公司,并于年上市。

中华联合

创始于年7月,是国内成立的第二家保险公司,股东是*建设兵团。

年保费规模6.28亿,

年,保费规模超过亿

年由于高速扩张导致巨亏64亿

年,*建设兵团将股权交给了保监会托管。

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宣布正式介入,控股中华联合。

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再次入资,成为第一大股东。现中华联合已进入稳定

期,保险保障基金完成股权转让,功成身退。

(四)解散

安邦事件

安邦保险成立于年

年安邦保险掌门人吴晓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同年,银保监监控

安邦实际的偿付能力不符合监管条件,严重危及行业发展以及消费者利益,被依法

管。

图片来源于银保监网站

年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中国石油、上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大家保险集团,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安邦正式落幕,旗下多家子公司更名为大家。

图片来源于银保监网站

新的大家保险已经具备正常经营能力,银保监会依法结束接管,安邦进入解散清算阶段。图片来源于安邦保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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